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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寿宁县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5


        (一)补助对象

        安置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 二是由县国土部门证明的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由县民政部门证明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国定贫困户因灾倒损,应易地搬迁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需注意:不允许将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纳入搬迁对象范围。无论那种搬迁类型都必须易地搬迁。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和五保户,需居住在危房、旧房(土木结构)中才能纳入。

  (二)补助标准

  (1)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不低于2.8万元。

  (2)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不低于1.3万元。

  (3)五保户。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国定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不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每户1.5万元补助。

  (4)其他造福工程对象。每人补助不低于3000元。

  (5)相关叠加补助。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家庭人口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各追加补助1000元/人。

  (三)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1.农户申请;2.集体评议;3.审核审批;4.竣工验收(一层可验收,但国定对象需达入住条件)。






政策解读

平台负责:符贵文 

执行主编:韦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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