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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医疗扶贫政策(先诊疗后付费)

发布时间:2018-07-05


(一)工作范围

  1.实施对象。县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

  2.实施区域。县医院和县中医院。

(二)工作流程

  1.基础工作。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向县医院和县中医院提供寿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详细信息。

  2.入院手续。符合疾病住院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就医,医院指定窗口核对患者信息,识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身份,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办理入院手续。同时,个人累计缴纳住院医疗费达3000元后,启动“先诊疗,后付费”项目。

  3.费用结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患者出院时,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平台负责:符贵文 


执行主编:韦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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