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宁县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8-07-05
(一)扶贫对象
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贫内容
1.医疗救助
(1)对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农村低保户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行特殊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救助。①被城乡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后的6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②对住院病人扣除新农合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③对于重特大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补助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到5万(含)之间的,给予10%医疗救助,5万元以上按照15%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3)重大疾病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患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等22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按定额标准的70%报销,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实施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寿宁管理部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4)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按90%,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5)对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申报程序:向当地政府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公示—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2.医疗保险
(1)实施大病保险。2016-2017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当年度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超过6万元的,大病保险分段分比例报销,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元至12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6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7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0%。
实施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寿宁管理部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2)实施精准医疗扶贫叠加保险(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2016年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实行“两补助”:“第一补助”即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即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医疗扶贫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予以“第一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现行报销政策已超出规定上限比例的不再叠加,维持现有的比例不变,没达到的予以叠加但不能超出上限。“第二补助”即保障对象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具体专项救治方案由省卫计委等部门另行下发),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补助”后,医疗费用(即目录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份,再由精准医疗扶贫叠加保险予以“第二道”补助90%。
实施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寿宁管理部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3.助医帮扶
(1)计生贫困户救助。因病因灾致贫的计生困难户,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卫生计生办审核,报县卫计局研究,给予500—2000元的救助。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卫生计生办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卫计局研究
(2)金秋助学。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子女参加中考总分加5分;就读本县高中学费减免(减半),纯二女户学生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考上本科并被录取的给予生育关怀助学金3000元。
实施单位:县计生协会、各乡镇卫生计生办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县计生协会审核
(3)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挂钩帮扶计生贫困户。落实农村计生困难家庭领导结对帮扶,每年给予慰问1次以上,慰问品、慰问金不低于1000元。
实施单位:县计生协会、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
申报程序:按挂户名单入户慰问
(4)农村低保或建档立卡的计生纯二女无房或危房户,可申请福建省计生协会生育关怀—安居工程补助项目。
实施单位:县计生协会、各乡镇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县计生协会审核
(5)实施签约服务全覆盖。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实施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份全免。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相关医疗单位
申报程序:入户服务
医疗扶贫政策(先诊疗后付费)
(一)工作范围
1.实施对象。县扶贫办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
2.实施区域。县医院和县中医院。
(二)工作流程
1.基础工作。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向县医院和县中医院提供寿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详细信息。
2.入院手续。符合疾病住院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就医,医院指定窗口核对患者信息,识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身份,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办理入院手续。同时,个人累计缴纳住院医疗费达3000元后,启动“先诊疗,后付费”项目。
3.费用结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患者出院时,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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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编:韦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