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2019-01-06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医保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12月21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三单位联合发文,从2019年起,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果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明年起医保报销比例将大幅提高!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市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55%。宁德市中医院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市外医院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4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级医院报销比例60%不变,市外医院报销比例由45%调整为50%。 也就是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等市级医院以及转市外医院就医的,符合规定的医保报销比例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及报销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6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6万元至12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由60%调整为65%。12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5%、20万以上的,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封顶线限制,也就是说,新政策一方面取消了,原来50万的封顶线设置,并将各段的报销比例上调了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得到大幅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