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村关于禁止违规沿街占道摆摊、搭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南阳镇关于禁止违规沿街占道摆摊、搭盖的通告
提升南阳镇区形象,规范南阳镇市场经营秩序,彻底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给经营者和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寿宁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
自即日起,由南阳派出所、南阳交警大队、南阳城管队、南阳村委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在镇区区主次干道开展沿街占道摆摊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起,在镇区街道所辖的主次干道上,临时占道摊点早市结束时间控制在7:00前,晚市开市控制在19:00后。每日的7:00到晚上19:00,禁止在道路上占道摆摊售卖商品。
二、南阳镇区管理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巷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地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开办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活动。各类商贩应进入菜市场或门店内规范经营。
三、临街商场、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摆放广告牌。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2021年6月7日前自觉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自行纠正占道行为,并拍照取证;第二次依法申请由城管执法队对占道摆摊行为进行处罚,并由交警按照交通法规对占道行为依法处罚;凡使用无牌电动三轮车售买商品的,一律依法强制切割报废车辆。
五、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叉路口等繁华地段,作为重点区域,从严、从重查处店外店、摊外摊和临时流动摊点。
六、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

提升南阳镇区形象,规范南阳镇市场经营秩序,彻底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给经营者和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寿宁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
自即日起,由南阳派出所、南阳交警大队、南阳城管队、南阳村委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在镇区区主次干道开展沿街占道摆摊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起,在镇区街道所辖的主次干道上,临时占道摊点早市结束时间控制在7:00前,晚市开市控制在19:00后。每日的7:00到晚上19:00,禁止在道路上占道摆摊售卖商品。
二、南阳镇区管理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区道路、巷道、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地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开办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活动。各类商贩应进入菜市场或门店内规范经营。
三、临街商场、门店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摆放广告牌。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2021年6月7日前自觉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责令自行纠正占道行为,并拍照取证;第二次依法申请由城管执法队对占道摆摊行为进行处罚,并由交警按照交通法规对占道行为依法处罚;凡使用无牌电动三轮车售买商品的,一律依法强制切割报废车辆。
五、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叉路口等繁华地段,作为重点区域,从严、从重查处店外店、摊外摊和临时流动摊点。
六、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