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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0-03-02
日前,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带头引领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实,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持续推动防控力量下沉一线。 在市直单位开展“百名干部住乡联村服务”活动,抽调市直114名干部住乡联村(另省里选派11名),做到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在县直单位开展“千名干部下村(社区)、千名党建指导员入企服务”活动,做到全市社区和重点村、重点企业全覆盖,支援基层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业复耕等工作。 二、持续深化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 发挥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全市123个城市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的作用,主动为社区协调解决防控物资装备等实际问题。组织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调度下,协助开展重点群体排查、进出人员登记、防控知识宣传、困难群体帮扶等工作。落实社区“大党委”机制,推动“兼职委员”到社区参与治理服务,筑牢社区防线。 三、持续深入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加大一线考察频次,推行市、县两级54个一线考察组联动考核、资源共享,每周深入防控重点村(社区)、在建项目、生产企业一线,了解外防输入、社区(村)防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个人健康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改进考察方式,把防控一线考察与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查、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一线考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采取一线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实际表现,掌握一批表现“好”和“一般”的两头干部。 四、持续用好防控一线考察成果。 坚持结果导向,把防控一线干部实际表现、具体事例如实记录在案。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紧要关头当“逃兵”的要就地免职。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优秀的社区(村)干部在选拔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时优先选拔,在招录街道(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录(聘)用。 五、持续在防控一线发展党员。 对一线工作人员中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表现突出的,可火线发展入党;对上一线前以及在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符合党员条件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火线发展入党。暂不能发展入党的,可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六、持续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在全市划拨212万元党费用于慰问防控一线党员干部的基础上,再下拨第二批党费用于慰问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对在疫情防控工作岗位突发重大疾病、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的党员干部,纳入市级党内关怀帮扶对象进行帮扶救助,同时向省里申请省级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七、持续落实一线人员政策待遇。 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轮休、调休、补休,休假天数不计入年休假天数。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好上级明确规定的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加班食堂补助、工伤保险、体检休养等政策待遇。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单列核定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 八、持续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对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党员、干部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分阶段分批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通报表扬。及时开展奖励工作,会同市人社局对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记功嘉奖。疫情防控结束后,制定党内表彰方案,以市委名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发现一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先进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宁德电视台、闽东日报等平台及时宣传,并积极向省级以上媒体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