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防火
发布时间:2021-02-222月2日至2月27日,我县天气无明显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四至五级。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2月2日至2月27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用火)。象岩村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巡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野外用火要受什么处罚? 行政处罚: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