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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安全防火“八严禁”

发布时间:2020-04-22
春季安全防火“八严禁” 随着春季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八严禁”: 一、严禁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二、严禁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在林区吸烟; 四、严禁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五、严禁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六、严禁在野外野炊烧烤; 七、严禁私自动用明火,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八、严禁在房前、屋后、灶旁等堆放可燃易燃物。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相互提醒、监督;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或12119。 安全防火,人人有责 春风十里,预防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