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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公安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

发布时间: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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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公安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举报奖励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构筑群防群控严密防线,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现就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二、违反第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非法入境人员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投案,如实陈述偷越国(边)境事实,并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鼓励群众积极反映举报非法入境人员返寿方面有价值的线索。凡举报非法入境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贰千元。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热线110。


寿宁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9日

来源:寿宁警讯

主编:范建桃、吴信德;编辑/校对:刘守芳、林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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