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发布时间:2020-03-22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
小 组通告(第7号)
鉴于当前我县周边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商铺一律关闭。2.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保险、银行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3.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4.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本通告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