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宁县精准扶贫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19-01-05
寿宁县精准扶贫政策汇编
一、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补助对象
安置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国定贫困户因灾倒损,应易地搬迁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需注意:不允许将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纳入搬迁对象范围。无论那种搬迁类型都必须易地搬迁。
(二)补助标准
安置对象补助标准
(1)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不低于2.8万元。
(2)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不低于1.3万元。
(3)五保户。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国定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不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每户1.5万元补助。
(4)其他造福工程对象。每人补助不低于3000元。
(5)相关叠加补助。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家庭人口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各追加补助1000元/人。
(三)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1.农户申请;2.集体评议;3.审核审批;4.竣工验收。
二、小额信贷扶贫政策
(一)放贷对象及条件
1.放贷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扶贫户(含已脱贫、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统称贫困户)。
2.贫困户贷款人必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劳动能力,有实施项目(生产发展、服务类和其他增收产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到还贷期限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放贷担保额度及期限
贫困户每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5万元以内,若因资金需要金融机构放贷可超过5万元,担保额度仍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贴息标准
2017年7月1日起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率为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7年6月30日前发生的小额信贷,在贷款合同期限内贴息标准按原文件执行。
(四)贷款用途
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资金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能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五)贴息结算
贷款贴息采取先结息后贴息的办法,金融机构凭贷款合同、利息单原件向县扶贫办申请贴息,县扶贫办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相应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资金返还到贷款户个人帐户。
(六)贷款程序
贫困户贷款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扶贫办对贫困户精准性、项目合理性审核把关后,报县扶贫办促进办统一审定,审定后由合作金融机构放贷。
三、产业扶贫政策
(一)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1.补助对象及标准
(1)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户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用于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4)用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通过观念转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每人每天财政补助200元。
2.申报程序
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寿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资金申请表》→村委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寿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验收表》→乡(镇)政府对验收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项目进行资金打卡到户。
(二)市级产业扶贫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
一般直接补助给贫困户,也可奖励给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吸纳贫困户就业、入股分红等促进贫困户增收的农村经济组织。
2.补助标准
(1)贫困户发展生产及家庭经营项目,一户为单位,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
(2)经济组织每带动1户贫困户补助3000元,单个经济组织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贫困户或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寿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验收表》→乡(镇)政府对验收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项目进行资金打卡到户。
4.注意事项
该类补助资金不可与精准扶贫示范社补助资金叠加使用,不可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叠加使用。安排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及开展家庭经营项目的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量的65%。安排用于扶持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资金总量的35%。
四、教育扶贫政策
(一)教育精准扶贫对象有哪些
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为重点,精确对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与国家、地方资助政策。
(二)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哪些
1.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家庭)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未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因国家政策覆盖不到在私立幼儿园就学或未享受国家政策资助的入园幼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助申请,由县财政参照国家资助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2.义务教育。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农村义务教育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家庭)的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家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对于已经享受国家政策资助的对象,县财政给予每生每年补助400元;对于国家资助政策覆盖不到的对象,县财政给予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3.普通高中。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不含住宿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县财政再给予每生每年400元生活补助费。
4.中职教育。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同时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县财政再给予每生每年400元生活补助费。
5.高等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本专科生可申请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并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县财政对当年考上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对象家庭学生每人补助5000元。
6.少数民族学生。建档立卡对象家庭少数民族学生,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
(三)辖区内就读对象资助手续如何办理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域内学前教育进入公立园、有证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大学学生,在每学期期初,向所就读学校或幼儿园提出申请登记,由所就读学校或幼儿园送交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或提供县扶贫办证明后,通过资助中心系统上报资助对象,按照相关程序确认,给予资助。高中、职专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到学生资助卡,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由所在幼儿园发放。
(四)特殊情况说明
1、低保家庭(含特困家庭)学生是指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学生。
2、就读于外省的精准扶贫对象,请详询当地政府及学校的资助标准和程序享受相应资助,由县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县财政对异地就学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进行资助,由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异地就学证明(要求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审核后,县财政按照地方标准予以资助。
4、大学生在学期初向所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新录取的大学生可向县团委、妇联、关工委、慈善总会、残联、计生局等单位团体申请阳光助学,加大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
5、县财政资助资金由县教育局发放。
以上所有助学金及免学杂费标准,以每年计算,实际按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分别申请、发放。
五、健康扶贫政策
(一)扶贫对象
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贫内容
1.医疗救助
(1)对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农村低保户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行特殊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救助。①被城乡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后的6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②对住院病人扣除新农合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③对于重特大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补助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到5万(含)之间的,给予10%医疗救助,5万元以上按照15%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3)重大疾病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患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等22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按定额标准的70%报销,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实施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寿宁管理部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4)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按90%,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5)对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申报程序:向当地政府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公示—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2.医疗保险
(1)实施大病保险。2016-2017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当年度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超过6万元的,大病保险分段分比例报销,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元至12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6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7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0%。
实施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寿宁管理部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2)实施精准医疗扶贫叠加保险(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2016年后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实行“两补助”:“第一补助”即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即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医疗扶贫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予以“第一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现行报销政策已超出规定上限比例的不再叠加,维持现有的比例不变,没达到的予以叠加但不能超出上限。“第二补助”即保障对象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具体专项救治方案由省卫计委等部门另行下发),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补助”后,医疗费用(即目录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份,再由精准医疗扶贫叠加保险予以“第二道”补助90%。
实施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寿宁管理部
申报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3.助医帮扶
(1)计生贫困户救助。因病因灾致贫的计生困难户,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卫生计生办审核,报县卫计局研究,给予500—2000元的救助。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卫生计生办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卫计局研究
(2)金秋助学。农村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子女参加中考总分加5分;就读本县高中学费减免(减半),纯二女户学生每年发放生活补助600元;考上本科并被录取的给予生育关怀助学金3000元。
实施单位:县计生协会、各乡镇卫生计生办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县计生协会审核
(3)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挂钩帮扶计生贫困户。落实农村计生困难家庭领导结对帮扶,每年给予慰问1次以上,慰问品、慰问金不低于1000元。
实施单位:县计生协会、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
申报程序:按挂户名单入户慰问
(4)农村低保或建档立卡的计生纯二女无房或危房户,可申请福建省计生协会生育关怀—安居工程补助项目。
实施单位:县计生协会、各乡镇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县计生协会审核
(5)实施签约服务全覆盖。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实施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份全免。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相关医疗单位
申报程序:入户服务
六、医疗扶贫政策(先诊疗后付费)
(一)工作范围
1.实施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并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
2.实施区域。全县公立医疗机构。
(二)工作流程
1.基础工作。由县扶贫办和民政局向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寿宁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
2.入院手续。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五保户),持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医院指定窗口核对、识别患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五保户身份,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医保卡(新农合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县公立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