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建设补助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9-01-05住房建设补助政策汇总
一、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办)
(一)补助对象
1、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
2、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
3、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4、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县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
5.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二)限制条件
1.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不纳入(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
2.必须易地搬迁,不能同村搬迁。
3.已享受过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再安排。
4.无房户不属于补助范围。
(三)适合对象贫困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一般群众都可以享受。
(四)补助标准
1、非建档立卡对象每人补助3000元。
2、省定贫困户按13000元/人给予补助;国定贫困户按28000元补助(13000元/人补助外,另投融资平台再给15000元/人的补助,从投融资平台走)。
3.叠加补助:户主为少数民族户,每人叠加2000元;户主不是少数民族的,以家庭少数民族个数进行叠加,X人(1人或2人)*2000元;户有残疾人,以二代残疾证认定,1000元/人;计生困难户,3000元/户。
二、住房安全建设(扶贫办)
(一)补助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住房安全问题的对象,而又不愿意易地搬迁。
(二)限制条件
1.不能易地搬迁,必须原址重建或修缮。
2.可与住建局的危房改造政策叠加享受。
3.已享受过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对象不再安排。
4.无房户不属于补助范围。
(三)适合对象贫困类型
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
(四)补助标准
1.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住建部门确定标准补助。
2.专项补助标准:(1)就地重建对象:每户补助不少于3万元。(2)原房修缮对象:每户补助平均不少于1万元。
3.特定对象叠加补助标准:属于残疾对象的,每户补助1万元;属于少数民族对象的,每户补助1万元。
三、危房改造(住建局)
(一)补助对象
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
(二)限制条件
1.已享受过造福工程的对象不再安排。
2.可与住房安全建设对象叠加享受。
3.无房户不属于补助范围。
(三)适合对象贫困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革命“五老”和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
(四)补助标准(2017年)
1.重建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户16891元;(2)五保户14891元;(3)低保户13391元;(4)其他贫困户11526。
2.修缮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户14891元;(2)五保户13391元;(3)低保户12391元;(4)其他贫困户10966。
四、提醒事项
1.受灾户提供县民政部门的受灾证明,计生户提供乡计生办证明,地灾户提供县国土局证明,危房改造由住建部门认定。
2.已脱贫的贫困户与未脱贫的贫困户一样享受住房补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