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禁使用泔水养猪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1-24关于严禁使用泔水养猪的告知书
各餐饮饭店及生猪养殖户:
近期,非洲猪瘟在全国各地疫情频发,严重危害到我国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为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即日起,全镇范围内严禁使用餐馆、食堂泔水饲喂家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危害
1.泔水喂猪是各类猪瘟疫传播的重要途径,禁止泔水养猪能够有效切断猪瘟疫传播的路径。
2.泔水喂猪影响人居环境。餐厨垃圾腐败变质,散发恶臭,使得环境脏乱,引起蚊蝇滋生,容易传播疾病。
3.有些泔水内常掺有杂质和异物,如砂砾、铁丝、贝壳、骨头、牙签、塑料制品等,对畜禽消化道造成物理性伤害。
4.餐厨垃圾被猪食用后,有害物质蓄积在猪的脂肪、肌肉等组织里,人食用了这样的猪肉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导致肝脏、肾脏等系统免疫功能下降。
5.餐厨垃圾无论在饭店和餐厨垃圾企业均需要存放一定时间,发酵、腐败变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生物毒素,特别是夏天和霉雨季节,高温并不能去除和减低毒素的含量和危害。腐烂变质的蔬菜会产生亚硝酸盐,猪食用后会导致亚硝酸盐中毒,引起生猪死亡。
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有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的行为。
各养殖户要学法懂法,提高守法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切实做好免疫消毒工作
各生猪养殖户要落实相关防疫管理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使用兽药饲料,不添加违禁药物,不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2.加强棚舍消毒,并定期对生活区进行消毒。
3.切实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消除病死猪疫病的传播风险。
为保持对使用餐馆、食堂泔水等饲喂家畜的行为的高压态势,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向住建部门举报此类行为。
特此告知。
犀溪镇畜牧兽医站
2019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