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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禁火!!!!

发布时间:2021-04-03

寿宁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3月27日至4月10日,我县天气无明显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四级到五级。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2021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用火)。凡违反本令的,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