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2-04-06

禁火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4月1日至4月10日,我市无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5级.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至4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乡(镇)村,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